主要职责:
1.国有资产管理处在院长、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资产管理工作。
2.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高校资产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,负责制定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与办法及资产采购办法,并组织实施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
3.负责组织清产核资、资产评估、产权界定、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工作。
4.负责办理国有资产审批申报工作,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国有资产的相关处理。
5.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划、指导、监督、检查。
6.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年度采购计划。
7.负责对国有资产的采购、购置、验收、调剂、报损、报废的管理和审核。负责对闲置资产回收、调剂、报关和处置,优化资产合理配置,盘活存量资产。
8.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。
9.负责国有资产账目管理和资产管理的过程性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,编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报告。
10.负责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。